西安印发通知做好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稿件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23-09-14 09:32
9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救助对象和条件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含西安市居住证),年龄在0至16周岁,有康复需求,经市级定点评估机构确诊并有康复潜力,生命体征平稳且家庭成员配合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孤独症谱系障碍、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少年儿童。
康复救助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听力言语、视力、肢体(含脑瘫)、孤独症谱系障碍、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
根据《通知》,我市还将增加上门康复服务手段,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可以为符合《西安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救助条件的,因残疾程度较重、家庭贫困或无监护人陪同等各种原因,无法前往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受训的残疾少年儿童提供上门康复服务。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实行线上申请,由残疾少年儿童监护人或由其监护人委托他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户口簿(九游会网页版主页、户九游会网页版主页、救助对象页或身份证)、诊断证明等扫描件,提出救助申请。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少年儿童在申请康复救助时,由所在机构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康复救助少年儿童的身份证扫描件,提出救助申请。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残疾少年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原则上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变更。同一残疾少年儿童在同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各级政府同类项目救助。每年度接受康复救助时间最长为10个月。
残疾少年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书面向区县(开发区)残联提出经费申请。区县(开发区)残联审核汇总本辖区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救助实际人数和产生的经费总额,据实向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将经费拨付本辖区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西咸新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和拨付方式自行确定。
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经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联救助。未超出市级救助标准的据实结算;超出市级救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救助对象承担。
《通知》还优化了训练考勤和经费统计规则,将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经费统计方式由按月考勤打卡计算调整为按天考勤打卡计算。(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郭旭 见习记者 李欣怡)